参考文献/References:
[1]陈寅恪.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·唐代政治史述论稿[M].北京: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,2001:3-4.
[2]班固.汉书[M].颜师古,注.北京:中华书局,1962.
[3]魏收.魏书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74.
[4]长孙无忌.唐律疏议[M].岳纯之,点校.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3.
[5]令狐德棻.周书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71.
[6]聂焱如.我国古代防火及火灾刑罚[J].现代职业安全,2009(3):71-73.
[7]李百药.北齐书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71.
[8]陶泳,刘锡涛.唐代林业职官和护林诏令及造林活动[J].中国城市林业,2011,9(4):45-47.
[9]魏征,令狐德棻.隋书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73:677.
[10]房玄龄.晋书[M].北京:中华书局,2015:1102.
[11]杨衒之.洛阳伽蓝记[M].范祥雍,校注.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78.
[12]赵超.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[M].天津:天津古籍出版社,1992.
[13]赵美珍,邓慧明.我国古代森林资源保护立法之考量[J].汕头大学学报(人文社会科学版),2006,22(2):48-51.
[14]张梓太.中国古代立法中的环境意识浅析[J].南京大学学报(哲学·人文·社会科学),1998,35(4):155-160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