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考文献/References:
[1]陈洪连.乡村环境软治理:价值维度与逻辑进路[J].中国治理评论,2020(1):99-111.
[2]张世明,王济东.经济法哲学贯通论[M].北京: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2020:102,398.
[3]房绍坤.《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》的缺陷及其改进[J].法学论坛,2019,34(5):5-14.
[4]埃莉诺·奥斯特罗姆.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: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[M].余逊达,陈旭东,译.上海:上海译文出版社,2012:45-86.
[5]ARNSTEIN S R.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[J].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,1969,35(4):216-224.
[6]谭英俊.柔性治理:21世纪政府治道变革的逻辑选择与发展趋向[J].理论探讨,2014(3):150-153.
[7]陈婉玲.PPP长期合同困境及立法救济[J].现代法学,2018,40(6):79-94.
[8]石学峰.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:主要问题·国外经验·修补路径[J].治理现代化研究,2020,36(1):17-26.
[9]张诚.农村环境软治理:内涵、挑战与路径[J].求实,2020(5):84-95.
[10]曼瑟尔·奥尔森.集体行动的逻辑[M].陈郁,郭宇峰,李崇新,译.上海:上海人民出版社,1995:41-42.
[11]李天相.市民公约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运用[J].社会科学战线,2021(11):217-227.
[12]刘梦.“三权分置”背景下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对象的确定[J].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,2022,37(2):17-26.
[13]彭云,冯猛,周飞舟.差异化达标“作为”:基层干部的行动逻辑:基于M县精准扶贫实践的个案[J].华中师范大学学报(人文社会科学版),2020,59(2):28-41.
[14]秦晓蕾.我国乡镇政府绩效考核控制、博弈中的异化及改革路径[J].江苏社会科学,2017(3):125-133.
[15]谢晖,陈金钊.民间法:第1卷[M].济南:山东人民出版社,2002:9-11.
[16]高晓琴.乡村文化的双重逻辑与振兴路径[J].南京农业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20,20(6):87-96.
[17]王杰.新乡贤是传统乡贤的现代回归吗?:基于新乡贤与传统乡贤治村的比较分析[J].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20,20(6):119-128.
[18]肖新喜.论农民社会保障权双重属性及其制度价值[J].苏州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,2019,40(6):60-68.
[19]韩松.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明确性探析[J].政法论坛,2011,29(1):104-116.
[20]朱志平,朱慧劼.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共同体的再造[J].江苏社会科学,2020(6):62-69.
[21]史蒂芬·布雷耶.规制及其改革[M].李洪雷,宋华琳,苏苗罕,译.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8:245.
[22]任岳鹏.哈贝马斯:协商对话的法律[M].哈尔滨:黑龙江大学出版社,2009:79-80.
[23]陈思,叶剑平,薛白,等.农地“三权分置”产权解构及政策优化建议[J].中国土地科学,2020,34(10):42-48.
[24]朱迪·弗里曼.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[M].毕洪海,陈标冲,译.北京:商务印书馆,2010:493-494.
[25]叶知年.环境民法要论[M].北京:法律出版社,2014:260-265.
[26]吴真.论自愿环境协议中行政优益权的规制:以比例原则为视角[J].河南社会科学,2020,28(6):82-90.
[27]王勇.自愿性环境协议:一种新型的环境治理方式:基于协商行政的初步展开[J].甘肃政法学院学报,2017(3):62-70.
[28]李宁,王芳.互动与融合:农村环境治理现代化中的协商民主[J].求实,2019(3):86-96.
[29]秦鹏,唐道鸿.环境协商治理:理论建构与实现路径[J].西南民族大学学报(人文社科版), 2017,38(7):79-83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