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考文献/References:
[1]钱弘道,王朝霞.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[J].中国社会科学,2015(5):84-105.
[2]邓正来.中国法学向何处去[M].北京:商务印书馆,2006:262-263.
[3]蒋立山.法治现代化——中国法制道路问题研究[M].北京:中国法治出版社,2006:94.
[4]杜赞奇.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: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[M].王宪明,译.南京:江苏人民出版社,2009:105.
[5]李林.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[J].法学研究,2014(5):3-17.
[6]吴邦国.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[J].求是,2011(3):3-10.
[7]法治湖南建设纲要[N].湖南日报,2011-08-02(01).
[8]钱弘道、杜维超.法治评估模式辨异[J].法学研究,2015(6):38-52.
[9]塔洛克.官僚体制的政治[M].柏克,郑景胜,译.北京:商务印书馆,2012:98.
[10]张建.法治的内在构造:批判思维与开放社会[J].甘肃理论学刊,2015(6):9-14.
[11]贝克,吉登斯,拉什.自反性现代化:现代社会秩序中的政治、传统与美学[M].赵文书,译. 北京:商务印书馆,2014:18.
[12]季卫东.通往法治的道路:社会的多元化与权威体系[M].北京:法律出版社,2014:29.
[13]鲁楠.世界法治指数的缘起与流变[J].环球法律评论,2014(4):118-133.
[14]皮雷纳.中世纪的城市[M].陈国樑,译. 北京:商务印书馆,2007:104.
[15]周濂.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[M]. 北京: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,2008:182.
[16]蒋立山.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[J].法学家,2014(1)1-18.
[17]张建,李瑜青.政府透明度:概念界定与保障机制[J].北京理工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15(4):129-132.
[18]黄宗智.清代的法律、社会与文化:民法的表达与实践[M].上海: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.
[19]吉登斯.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].赵旭东,译.北京:三联书店,1998:128.
[20]布迪厄.实践感[M].蒋锌骅,译.南京:译林出版社,2012:115.
[21]张建.法治评估的地方实践:动因、问题及反思[J].云南师范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,2016(1):99-105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