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考文献/References:
[1]邬晓燕.国家建设背景下的国家生态责任与生态治理能力建设[J].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,2016(2):183-189.
[2]康京涛.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律性质及实现机制[J].北京理工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19,21(5):134-141.
[3]史玉成.环境法学核心范畴之重构:环境法的法权结构论[J].中国法学,2016(5):281-302.
[4]吕忠梅.环境法学概要[M].北京:法律出版社,2016:201.
[5]李超.民法解释与裁判思维[M].上海:上海人民出版社,2019:12.
[6]王胜明.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[M].北京:中国法制出版社,2010:80.
[7]巩固.2015年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证分析[J].法学,2016(9):16-33.
[8]汪劲.环境法学[M].3版.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14:316.
[9]吴鹏.生态修复法律概念之辩及其制度完善对策[J].中国地质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18,18(1):40-46.
[10]王利明.合同法新问题研究[M].修订版.北京: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11:631.
[11]林锦斌,梅贤明.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侵权责任承担[J].人民司法(案例),2017(35):49-51.
[12]李挚萍.环境修复法律制度探析[J].法学评论,2013,31(2):103-109.
[13]吴鹏.生态修复法制初探:基于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需要[J].河北法学,2013,31(5):170-176.
[14]胡卫.民法中恢复原状的生态化表达与调适[J].政法论丛,2017(3):51-59.
[15]刘鹏.论生态修复的环境法属性[J].政法学刊,2016,33(2):114-119.
[16]杨立新.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要义[M].北京:中国法制出版社,2020:906.
[17]刘长兴.生态文明背景下侵权法一般规则的“绿色化”改造[J].政法论丛,2020(1):79-89.
[18]冯洁语.公私法协动视野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理论构成[J].法学研究,2020,42(2):169-189.
[19]康京涛.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律性质及实现机制[J].北京理工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19,21(5):134-141.
[20]吕忠梅,窦海阳.以“生态恢复论”重构环境侵权救济体系[J].中国社会科学,2020(2):118-140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