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考文献/References:
[1] 高海.宅基地使用权继承:案例解析与立法构造[J].东方法学,2018(5):98-108.
[2] 方乐坤.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解释论[J].法商研究,2016,33(5):137-147.
[3] 高海.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司法实证研究[J].法律科学(西北政法大学学报),2017,35(4):180-189.
[4] 沈建红,严慧勇,杨华,等.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[J].法律适用,2015(6):86-92.
[5] 王文军.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——“小产权房”的另一种形式[J].清华法学,2009,3(5):75-83.
[6] 罗光宇,欧阳晨.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性探析[J].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13,13(2):6-11.
[7] 蒋洁.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辨析及法律完善[D].重庆:西南政法大学,2016.
[8] 谢芳.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思考[J].金田,2014(2):363.
[9] 张菊香.习近平新时代农村改革思想探析[J].常州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19,20(1):1-8.
[10] 俞佳友.义乌率先推进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[N].浙江日报,2018-01-16(1).
[11] 董祚继.“三权分置”——农村宅基地制度的重大创新[J].中国土地,2018(3):4-9.
[12] 潘洁,陈朝辉.西夏土地典卖中的亲邻权[J].西夏研究,2016(2):55-60.
[13] 崔令之,席虎啸.论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[J].法学杂志,2015,36(8):77-84.
[14] 李涛.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背景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研究[J].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,2019,36(2):28-34.
[15] 赵旭东.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[J].当代法学,2013,27(5):18-25.